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拾柒.心有所法―― 大隨煩惱


  
   拾柒.心有所法―― 大隨煩惱
    上來已說「中隨煩惱」竟,今續研究「大隨煩惱」。何謂「大隨煩惱」?「大」是指其生起之範圍廣大,遍及「不善」及「有覆無記」兩種染心;「隨」是顯示其與根本煩惱的關係,即此八條大隨煩惱,是根本煩惱之等流或分位。如下表所示:
    
     今試簡介如下:
     一、不信
    就是「信」的反面。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不信?於實德能,不忍樂欲,心穢為性;能障淨信,惰依為業。」今依此文,分四點研究:
    (一)不信所依
    不信依何而生?即實、德、能三種。    1.實,指諸法之實事、實理。諸法之實事,即「俗諦」,指世間的事相,凡夫俗見以為精審確當者,是名「俗諦」。諸法之實理,即「真諦」,指真實之理性,聖人智慧乃知其精審確當者,是名「真諦」。
    若就佛法而言,凡是說明諸法因緣生之義者,叫「俗諦」。何以呢?因為世俗凡夫,未悟本性,無不逐相而轉,佛法遂曉以一切諸法,但是緣生,有即非有,其義決定,故名「俗諦」。凡是說明緣生即空之義者,叫「真諦」。何以呢?因為透過聖人之智慧,就在此虛妄相上,見其真實性,故聖人之智慧能洞澈明白一切諸法,非有而有,當體即空,其義決定,故名「真諦」。十方諸佛出世,為眾生說法,雖無量無邊,要而言之,不出此二諦,二諦即賅一切佛法,若能洞澈二諦,中道自然圓明。
    2.德,指三寶之真淨德。
    「佛」真淨德謂遠離妄染,常樂我淨,導諸眾生,出迷途而就覺道。
    「法」真淨德謂種種修行法門,有照澈癡闇之德,三世諸佛皆依之修行而成正覺。
    「僧」真淨德謂戒定嚴身,六和自備(所謂「六和」即身和共住,口和無諍,意和同
悅,見和同解,戒和同修,利和同均。)弘宗演教,紹隆佛種者。
    以上佛法僧,悉稱為寶者,以不為世法之所侵凌,不為煩惱之所染污故。世間七珍,雖稱為寶,但能享受一時,畢竟成空,只能養生,不能送死。若論三寶,則能息無邊生死,遠離一切怖畏,自主自在,究竟常樂。故古德有言:「茫茫長夜中,三寶為燈明;滔滔苦海內,三寶作舟航。」三寶之德,無量無邊,由此可知。
    3.能,指世出世善法。世間善法,謂五戒、十善、四禪八定等。出世間善法,謂四諦、十二因緣、六度、四攝等。此等善法有何能力?曰:善法如舟車然,能運載行者,到達安穩、快樂之境界!如五戒善法,能運載眾生,越於三塗,生於人間;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,能運載眾生,越於四洲,達於上界;四諦、十二因緣,能運載眾生,越於三界,到有餘、無餘涅槃、成阿羅漢及辟支佛;六度、四攝,能運載眾生,總越三界二乘之境,到無上菩提、大般涅槃之彼岸!
   (二)不信行相
    即「不忍樂欲」!    1.於實事理中,不願隨順忍可。
    2.於真淨德中,不能歡喜好樂。
    3.於世出世善,不肯希求冀望。
   (三)不信體性
    「心穢」,謂「不信」之自相渾濁,復能渾濁餘心心所,知極穢物,自穢穢他(即不但自己不信,而且又能破壞他人信心),是故說此「心穢」為性。唯識心要云:「若有疑者,猶可生信,若真不信,則佛亦無如之何,故極穢濁也。」
   (四)不信業用
    1.能障淨信,淨信者何?瑜伽八十三卷云:「聞彼功德及與威力殊勝慧已,即於彼法處所,而起隨順理門,故名淨信。即由如是增上力故,身毛為豎,悲泣墮淚,如是等事,是淨信相。」今不信之人,不願聽聞正法,不喜親近善友,不肯眾善奉行,故無此等淨信相。
    2.懈怠所依,謂不信者,多懈怠故,所謂無所事事,臥屍終日,不能斷惡修善,不求聞法,聞而不思,思而不修,若續若斷,順逆境變,是懈怠相!
    二、懈怠
    就是「精進」的反面,「懶惰」的別名。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懈怠?於善惡品,修斷事中,懶惰為性;能障精進,增染為業。」今依此文,分三點研究:
   (一)懈怠體性
    即於善法不勤修,於惡法不勤斷,是懈怠之體性。瑜伽六十二卷云:「云何懈怠?謂執睡眠、偃臥為樂,晝夜唐捐,捨眾善品。」顯揚一卷亦云:「懈怠者,謂耽著睡眠,倚臥樂故,怖畏升進,自輕懱故,心不勉勵為體。」由此可知懈怠之特徵是:    1.耽著睡眠── 心昏身重,禪定善法不能發生,沈滯三界,空過光陰。
    2.偃臥為樂
── 偃臥,即放縱身心,躺下休息之義。世人皆以修行為苦,偃臥為樂,殊不知:修行是勤苦暫時,安樂永劫;偃臥則是?安一世,受苦多生。    3.怖畏升進── 即聞佛道長遠而生退怯,觀眾生難度而生厭倦。
    4.妄自輕懱
── 或因愚鈍而於無上菩提一向無心,或以根淺而於大般涅槃自鄙無分!
    5.心不勉勵
── 即對斷惡修善事,心不勇捍,猶猶疑疑,拖拖拉拉,因循苟且,得過且過!
   (二)懈怠業用
    分兩點說明:    1.能障精進,入阿毘達磨論云:「心不勇捍,名為懈怠,與前所說精進相違!」
    2.滋長染法,謂懈怠之人,必聽任貪瞋癡等煩惱,滋生增長,蔓延擴大。
   (三)簡異
    或曰:「某人披星戴月,孳孳於名利,甚至勤於為惡,是不是精進?」
今料簡如下:
    1.於諸善法,如五戒十善,六度四攝等策勤(策勵勤勉),方可名為精進。
    2.於諸染法,如殺盜淫妄等策勤,則名為懈怠,何以故?退善法故。
    3.於諸無記法,如作畫、雕刻等技巧或取捨屈伸等威儀策勤,則屬於「欲」、「勝解」所攝。何以故?於諸善品無進退故。
    三、放逸
    這是大隨煩惱的第三條,也是善法「不放逸」的反面。「放逸」就是放縱身心、耽著欲境,不知反求諸己,不能回光返照之意。今依三點研究:
   (一)放逸體性
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放逸?於染淨品,不能防修,縱蕩為性。」謂放逸之人,對於染法,如貪瞋癡等,不能提防它,而讓它生起現行;對於淨法,如持戒,念佛等,不能時時講求。放逸之人,其心放肆、任性、識隨根轉,念念不定,「譬如狂象無鉤,猿猴得樹,騰躍踔躑,難可禁制」!    是以放逸之體性,其要點在「不防」、「不修」上面。廣五蘊論亦言:「云何放逸?謂於諸煩惱,心不防護;於諸善品,不能修習為性。」
   (二)放逸業用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障不放逸,增惡損善所依為業。」不放逸,為善法之一,其義即:不放縱身心,不耽著欲境,「譬如牧牛之人,執杖視之,不令縱逸,犯人苗稼」。是以「不放逸」善法,與「放逸」染法,是互相對立,彼此障礙的。    又「放逸」能「增惡損善」,此與學佛之行徑——增善損惡,則大相徑庭!是以佛言:若不守攝五根,任其縱橫放逸於五欲,不獨損法身,戕慧命,尚且將沈淪苦海而無邊際涯畔也!若縱五根,如被劫賊!然世間之賊盜,劫奪財物,苦止一世,若五根之賊,劫功德法財,則殃及累世,為害至大!凡修行人,于此根賊,不可不謹慎當心而防範之!是故能明是非,知利害:智者,當制五根,不隨塵轉,持之如賊,不令縱逸,假令縱逸放蕩,迷染五欲,念念貪著,其苦惱何可勝言!
   (三)明分位
    謂「放逸」即以懈怠及貪瞋癡四法為體,非別有體,或問:「慢、疑等法,皆不能防修染淨品法,何不依彼而立放逸?」釋云:「雖慢、疑等,亦有此能,而方彼四法(即懈怠及貪瞋癡)則勢用微劣。惟彼四法,障三善根及遍策法故。」
    四、昏沈
    這是大隨煩惱的第四條,也是善法「輕安」的反面。「昏沈」就是神志昏昧沈重、糊裏糊塗之意。今依三點研究:
   (一)昏沉體性
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昏沈?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。」謂此法能令吾人之心對於所觀之境,懵然無知,不堪勝任!如修持名念佛時,本應攝心諦聽,才是念佛正法,可是現在這一念心,無法專注在佛號,即叫「昏沈」!
   (二)昏沉業用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能障輕安、毘缽舍那為業。「輕安」為善法之一,其義即,遠離了貪等染污及一切有漏法之壓迫,令人心中有如釋重負之感覺。由於身心調和舒暢,因此對於持戒、念佛等善法,都堪能勝任,好好修行,謂之「輕安」。是以「輕安」,善法與「昏沈」染法,是互相對立的。    又「昏沈」能障「毘缽舍那」,梵語,翻譯為「觀」,即智慧也。謂以寂靜之智慧,觀察根塵內外諸法,了了分明,令三昧成就,直趣無上菩提,謂之「觀」。
    一切佛法,說到修持上,千萬法門,皆不離「觀」之一字。雖說止觀,其實只是一個「觀」字,因為此二者係一件事,止者止息妄念,觀者觀照所修之法。如修淨土法門,初下手時,要萬緣放下(止),全神貫注,繫念於阿彌陀佛名號上,口念耳聽,自念自聽(觀),久久練習,妄想脫落,智慧即生。又初下手,攝心一處,必十分作意,方能攝得,可見此中即有觀,故說來說去,只有一個「觀」字。淨土宗念佛,即念即觀。若妄想紛歧,散亂昏沈,念佛則不得受用。必須口念耳聽,如此念佛,則妄想無從起,昏沈無由生,如此即是「觀」!因此修行莫要於修觀,而昏沈正是修觀的障礙!
   (三)辨異
    或問:昏沈與癡何別?    釋曰:「癡」於境迷闇為相,正障無癡,而非瞢重。「昏沈」於境瞢重為相,正障輕安,而非迷闇。迷闇為相者,謂一總不知不覺;瞢重為相者,非一總不知不覺。「瞢」謂瞢瞢,如人新睡起,視不審諦,「重」謂沈重,指身心不得調和舒暢。「瞢重」能令與彼俱生之心、心所法,無堪任改。因此,「昏沈」是「癡」之等流,但別有自性,非彼癡之分位。
    五、掉舉
    何謂掉舉?按字面上的意義言:「掉」當「搖動」講,「舉」作「高舉」解,高舉某物而搖動之叫「掉舉」。按唯識論說:「掉舉」的行相是「囂動」,喧囂、浮躁、妄動、不安定、不寂靜,謂之「掉舉」。百法論纂言:「掉舉有三:身掉舉,亂動;口掉舉,亂言;意掉舉,亂思。」由此可知:「掉舉」就是輕佻、輕率、不莊重、無威儀之謂。    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掉舉?令心於境,不寂靜為性;能障行捨、奢摩他為業。」依此論文,分二點研究:
   (一)掉舉體性
    吾人由於追憶往昔所經歷過的戲論、歡娛、喜樂等事,遂令心生諠動騰躍,對於所觀之境界,如佛號等,心不能安定專注於其上,是為掉舉之體性。
   (二)掉舉業用
    1.能障「行捨」:「行捨」是善法之一,指內心平等、正直而自然安住在所修的道法之上。今「掉舉」令心於所觀境不寂靜,是故二者互相對治。    2.能障奢摩他:「奢摩他」,梵語,此翻為「止」,即止息妄念,此乃一切修行法門之最初下手方法,譬如念佛法門,講求「攝心念佛」,攝者,收斂也,收斂妄念,專注在一句萬德洪名上,謂之「攝心念佛」。攝心,即是「止」,亦即是「奢摩他」之意。今掉舉者,令心於境不寂靜,與止息妄念之意,互相違背,故二者互相對治!
    總之:掉舉是修行者的大毛病,有此一染污法,則修行即不得成就!今欲對治掉舉,則要學習「行捨」善法,平素多發平等心、正直心,久而久之,內心自然安定、寂靜,淨土行者念佛自然容易得到一心!
    六、失念
    何謂失念?忘失正念也。正念為何?依佛法言,行者若能靈靈覺覺,了了分明於所修的法門,不被現前的塵欲所蒙蔽,謂之正念。如淨土行者,或念真如實相,或念佛功德相好,或念佛國莊嚴,或念萬德洪名,靈靈不昧,了了分明,謂之正念。反之,即叫失念。    論語里仁篇載,孔子說:「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,造次必於是,顛沛必於是。」在此孔子告誡人們,要時時刻刻以仁存心,即使在一飯之頃,倉促之間,流離之際,也不可離開仁道,此即儒家之正念。反之,若為富貴所淫,貧賤所移,威武所屈,而忘失了仁心,謂之失念!
    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失念?於諸所緣,不能明記為性;能障正念,散亂所依為業。」又云:「失念,俱一分攝。」依此論文,分三點研究:
   (一)失念體性
    對於種種所緣的境界,如修四念處觀者,於身、受、心、法四種所觀之處,不能作不淨、苦、無常、無我觀,而起常、樂、我、淨四種顛倒,謂之「失念」。又如修四諦法者,於苦不能思惟是逼迫性,於集不能思惟是招感性,於滅不能思惟是可證性,於道不能思惟是可修性,如是不能明記不忘諦理,謂之失念。
   (二)失念業用
    1.能障正念:瑜伽八十三卷云:「言正念者,不忘教授故。」今失念者,忘失師友所教授之真實諦理,如四念處及三七道品等,故二者互相對治。    2.散亂所依:若失正念,則煩惱賊,乘虛而入,擾亂內心,故云散亂所依,有情由此生死輪迴,不能出離!
   (三)分位
    根據正義,失念乃是念、痴俱一分所攝,何以故?由「痴」與「念」相應,遂令「念」不能明記不忘故。
    七、散亂
    何謂散亂?唯識論說散亂的行相是「躁擾」,躁是躁動,不寂靜;擾是擾亂,不安定。指凡夫之心,流蕩於五欲六塵之境,一剎那也不止住,叫散亂。    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散亂?於諸所緣,令心流蕩為性;能障正定,惡慧所依為業。」依此論文,分二點研究:
   (一)散亂體性
    譬如行者於念佛時,其心馳散攀緣於五欲六塵等種種境界,如水之流而亡反,如波之蕩而不息,謂之散亂。智度論十七云:「亂心輕飄,甚於鴻毛;馳散不停,駛過疾風;不可制止,劇於獼猴;暫現轉滅,甚於掣電(按即「閃電」)。」    或問:如上所述,掉舉與散亂二者之作用,有何不同?
    答曰:「掉舉」令心易解,即當一境顯現於心時,數數改易其能知之心,所謂「一境多解」。(境雖是一,而能知之心卻數數轉易)。而「散亂」則是令心易緣,即心剎那改變所緣的境界,所謂「心遊於境」,或「一心易多境」也。如念佛時,心不寂靜,是「掉舉」。攀緣塵境則是散亂」。總之:掉舉從心,散亂從境,是為二者之差別。
    (二)散亂業用
    1.能障正定:所謂「正定」即行者依於聖教,作如理思惟,令心安住於真理,遠離不定、邪定,及有漏禪,故稱正定。今散亂心,躁動擾亂,馳散不停,與「正定」之功,適得其反,故曰「能障」。    2.惡慧所依:惡慧,就是邪簡擇,謂吾人若以躁擾散亂之心,則逢緣遇境時,必不能作如理之思惟與合法之簡擇,縱有思惟簡擇,亦必執著主觀之情見,自以為是。故曰:惡慧依散亂心而生!
    八、不正知
    何謂不正知?不正,邪也。「不正知」就是「邪知」。此等人並非白癡,反而是極為聰明,所謂「世智辯聰」可惜不明真理,認賊作父,以非為是,即是不正知。    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不正知?於所觀境,謬解為性;能障正知,毀犯為業。」依此論文,分二點研究:
   (一)不正知體性
    對於所觀的境界,生起顛倒錯謬的見解,如觀萬法,唯神論者以為一切皆是神所創造,神所主宰。唯物論者,則以為萬法之本體,惟是物質,精神之現象,亦不外物質之作用,此即是「不正知」。    顯揚論謂:不正知以染污慧為體。
    廣五蘊論則謂:不正知是煩惱相應慧。
    大毗婆沙論則謂:不正知是非理所引慧。
    成唯識論則謂:此以「慧」及「癡」各一分為體。(錯謬,即癡也;邪解,即慧也。)
    (二)不正知業用
    1.能障正知:善能通達真實法叫「正知」,如能了知「三界唯心,萬法
唯識」之旨者即是。「不正知」者反此,故曰「能障」。
    2.多所毀犯:由不正知,遂起不正身、語、意、行,經常破壞,違犯戒條、律儀。如有邪知之人,謬解空理,或謂:「酒肉不礙菩提路」,或謂:「佛在心中坐,酒肉穿腸過。」何必持戒?凡此種種,皆由不善了知真實法所招致之過失!
    以上八大隨煩惱,略釋已竟。
 

拾陸.心有所法――中隨煩惱


  
   拾陸.心有所法――中隨煩惱
     唯識學說到不善法,共有四類:
    第一類是根本煩惱有六種。
    第二類是小隨煩惱有十種。
    第三類是中隨煩惱有二種。
    第四類是大隨煩惱有八種。
    此四類不善法中,前二類都已略說過,今接著研究第三類中隨煩惱二種,即無慚與無愧。
    何謂中隨煩惱?
    「中」是指其生起之範圍,介於小隨與大隨煩惱之間,故成唯識論卷六言:「忿等十,各別起故,名小隨煩惱;無慚等二,偏不善故,名中隨煩惱;掉舉等八,遍染心故,名大隨煩惱。」(染心即「不善心」及「有覆無記心」)試看下表自明:
    
    「隨」是顯示其與根本煩惱之關係,即此二中隨煩惱是根本煩惱之等流。(若是小隨煩惱,則是根本煩惱之分位;至於大隨煩惱則是根本煩惱之等流或分位。)
     無慚、無愧二條,「煩躁擾動,惱亂身心」,故名中隨煩惱。今分別簡介如下:
     一、無慚
     簡言之,就是沒有羞恥心。詳言之,則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無慚?不顧自法,輕拒賢善為性;能障礙慚,生長惡行為業。」論文分二段:
    (一)無慚之體性
    無慚的特質之一是「不顧自法」,即不顧自與不顧法,「自」指自身,不顧自即是不尊重己靈;「法」指教法,不顧法即是自暴自棄。意思是說:一個沒有羞恥心的人,既不尊重自己的人格,又不理會自己所受的戒定慧等教法,自暴自棄,自甘墮落!雖終日讀聖賢書,卻完全不知道古聖先賢著書立說,留傳於後世的用意何在?雖生而為人,卻完全不明白生命的意義、價值與理想為何?因此他口之所言,身之所行,與聖賢之所言所行,完全違背,正好像光明與黑暗,互相對立,又如同方木與圓孔,格格不入一樣!此人之言行尚且如此自欺,更不必論其起心動念是如何放肆了!     又,無慚的特質之二是「輕拒賢善」,即對於德行篤厚的賢人、善人、君子等,均一律加以污衊與毀謗!對於一切有漏善或無漏善法,均一律加以輕視與排斥!是以俱舍論亦云:「不重賢善,名為無慚。」例如自從西風東漸以來,有一些別具用心之士,對於孔子之道橫加排斥,不分青紅皂白,將之列為迂腐、頑固、落伍的象徵,高唱「非孝」理論,大談「貞操廢止論」,鄙棄禮教,抹殺一切固有的道德倫理。如此一來,不唯失去了傳統文化之重心,也喪失了國人之信心,近百年來,中國社會擾攘不安,不能不說這與排斥儒家學說,輕視倫理道德有著絕大的關係!
    (二)無慚之業用
    也分兩點說明:     1.能障礙慚—— 因為「慚」的體性是「依自法力,崇重賢善」,恰與「無慚」的體性「不顧自法,輕拒賢善」,一正一反相對立故。
     2.生長惡行
—— 謂沒有慚恥心的人,既缺乏自覺、自反、自責的功夫,其言行必自負、率性、胡作非為,故曰:「生長惡行」。以上略釋無慚已竟。
    二、無愧
    何謂無愧?同樣是沒有羞恥心,不過與前一條稍有不同,故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無愧?不顧世間,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,生長惡行為業。」論文仍分二段:
   (一)無愧之體性
    無愧的特質之一是「不顧世間」,即不理會世間輿論的力量,也不以為我做壞事是可恥的事,會招來眾人的呵斥與譏笑!甘為人下,不怕愧對大家,即稱為「不顧世間」。    又,無愧的特質之二是「崇重暴惡」。唯識述記三十四卷云:「有惡者名暴,染法體名惡。」即「暴」是指邪惡暴虐的人,「惡」則是指殺盜淫妄等惡業,謂沒有羞恥心的人,最尊崇重視那些邪惡殘暴的人,以為他們才是英雄好漢,終日與他們廝混,廣造惱害眾生的惡業!
    (二)無愧之業用
    也分兩點說明:    1.能障礙愧—— 因為「愧」的體性是「依世間力,輕拒暴惡」,恰與「無愧」的體性「不顧世間,崇重暴惡」,一正一反相對立故。
    2.生長惡行
—— 管子牧民篇云:「恥,不從孝枉。」是說有羞恥心的人,是絕對不會與不正直的小人在一起的!反之,沒有羞恥心的人,既然自甘墮落、崇重暴惡,則終日與小人在一起,什麼壞事都做得出來!故曰:「生長惡行」。以上略釋無愧已竟。
    法苑珠林慚愧篇第十四,更就無慚與無愧二法之差別處,對照列出,其與唯識宗的說法,亦有相通處,今摘錄數條,作表列出,藉供參考: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無 愧
    1.於自在者無怖畏轉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.於諸罪中不見怖畏
    2.作惡不自顧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作惡不顧他
    3.作惡不自羞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.作惡不恥他
    4.作惡不羞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作惡而傲逸
    5.獨一造罪而不羞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.對他造罪而不羞恥
    6.對少人造罪而不羞恥            6.對眾人造罪而不羞恥
    7.對愚者造罪而不羞恥            7.對智者造罪而不羞恥
    8.對卑者造罪而不羞恥            8.對尊者造罪而不羞恥
    9.對在家者造罪而不羞恥          9.對出家者造罪而不羞恥
    10.作惡不羞天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.作惡不恥人
    法苑珠林接著又說:「二法唯欲界繫,唯是不善,一切不善心心所法,皆遍相應,唯除自性。」茲列表說明:
   
    增一阿含經云:「世有二妙法,擁護世間,所謂慚與愧也,若無此二法,世間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尊長,大小不別,即與畜類同等也!」遺教經亦云:「慚恥之服,於諸莊嚴,最為第一;慚如鐵鉤,能制人非法。是故比丘,常當慚恥,無得暫替!若離慚恥,則失功德。有愧之人,則有善法,若無愧者,與諸禽獸無相異也!」
    今日之下,國家處境艱難,社會風氣,日趨下流,到處瀰漫著「貪」(貪圖別人的財富,貪圖生活的享受)與「浮」(心浮氣躁,不肯安分務實地工作)的心理,人人都陷溺在五欲六塵的逸樂活動之中,難以自拔!顯然這個社會生病了,然究其原因,乃起源於一般人多失去了良知、理性的自覺能力,一任私慾之放縱無度,鮮有自省、自勵的慚愧德行所致!如經所言,一個人一旦失去了慚愧心,則寡廉鮮恥,胡作非為,與禽獸無二無別,染心強,瞋心熾,慢心重,沈迷於權與利的追逐中,近乎不擇手段而仍不知不覺,此即為最可悲憐憫者!今欲求積極拯救之道無他,唯有人人從內心的自反、自覺開始,而自反自覺之道,唯有從常懷慚愧心做起,「崇重賢善」、「輕拒暴惡」,「縱有修持,總覺我功夫很淺,不自矜誇,看一切人都是菩薩,唯我一人,實是凡夫!」如此則人類的前途庶幾才有漸露曙光的希望!
 

拾伍.心所有法―― 小隨煩惱


  
   拾伍.心所有法―― 小隨煩惱
  唯識學說到煩惱有二類,第一類是「根本煩惱」六種,上回已簡介過,接下來要談談「隨煩惱」(又名「隨惑」)。
    何謂隨煩惱
   俱舍論二十一卷言「隨煩惱」有二義〈今採後義〉:
  (一)名一切之煩惱,以一切之煩惱,皆隨逐於心,為惱亂之事,令不離染,令不解脫,令不斷障,故名「隨煩惱」。如世尊說:汝等長夜為貪瞋癡,隨所惱亂,心恆染污。
  (二)對於六種根本煩惱,而名其餘之煩惱為「隨煩惱」。其與根本煩惱的關係又分二類,二類為何?成唯識論六卷云:「唯是煩惱分位差別、等流性故。」即 1.或無別體,唯是煩惱分位差別,是說這一類隨煩惱與根本煩惱是同體,然其與根本煩惱不同之處,只是在於藉著根本煩惱之一分假立耳。共有十三種,即忿、恨、惱、害、嫉〈以上五種皆以瞋恚一分為體〉,覆、誑、諂〈以上三種皆以貪癡一分為體〉,憍、慳〈以上二種皆以貪愛一分為體〉,放逸〈以懈怠及貪瞋癡四法為體〉,失念〈以念及癡各一分為體〉,不正知〈以慧及癡各一分為體〉。2.或有別體,性是煩惱同等流類,是說這一類隨煩惱雖與根本煩惱不是同一個體,卻是與根本煩惱同類!雖與根本煩惱同類,但其勢力並不強勝,不能生出其餘染污心所,以非因故,不名根本煩惱。此類隨煩惱共有七種,即無慚、無愧、不信、懈怠、昏沈、掉舉、散亂。
   其次就「隨煩惱」生起之範圍大小,又可分小、中、大三類,如下表可知:
   
   小隨煩惱,行相粗猛,各自為主,互不相容。唯於不善心中,各別而起,若一生時,必無第二,故名為小。
  中隨煩惱,自類俱起,但遍不善性,不通「有覆無記」〈其性染污而體性嬴弱,無力招感苦樂果,謂之「有覆無記」。如俱生之我法二執,即第七識是也。「覆」有二義,一者覆障義,謂此染法能障聖道。二者覆蔽義,謂此染法能蔽心令不淨。〉範圍較前為大,較後為小,故名中隨煩惱。
  大隨煩惱,自類俱起,遍於不善及有覆無記二種染心,範圍最大,故名大隨煩惱。
    小隨煩惱
   今先簡介小隨煩惱十種:
   一、忿
    就是一種暴怒之心。百法直解云:「依對現前逆境,憤發為性。能障不忿,執仗為業。此即瞋恚一分為體。」謂此暴怒之心是何時發作的?曰:一個人對著現在可見、可聞的一切違情境界,突然間發起的暴怒之心,名為「忿」。且此怒心一發即不可收拾,乃至起惡色,出惡言,甚至拿起刀槍棍棒等凶器,與對方大打出手,演出慘烈的?爭來,令自他都陷入痛苦的深淵之中!論語顏淵篇載,子曰:「一朝之忿,忘其身以及其親,非惑與?」意即:吾人偶然間碰到一點不如意的事,一時克制不了,怒氣便猝然發作起來,和別人發生爭?,不顧自己生命的危險,也忘了會連累到父母兄弟,這種人不是糊塗透頂嗎?蕅祖唯識心要云:「一朝之忿,忘身及親,結禍速讎,莫此為甚,故首明之!」意即:「忿」之一字,最容易與人結惡緣,招禍患,故二十種隨煩惱中,特別排在第一位,其目的無非是勸人修心應當先從「徵忿窒欲」下手吧!〈按:心本不生,因境有。境有順逆,故心有忿怒和貪欲,此二煩惱,過患甚大,故行者,當戒止克制之!〉
  最後再辨別此一煩惱之假實。成唯識論六卷云:「此即瞋恚一分為體,離瞋無別忿相用故。」故知「忿」是假有之法。
  二、恨
    就是懷恨在心。百法直解云:「由忿為先,懷惡不捨,結怨為性。能障不恨,熱惱為業。此亦瞋恚一分為體。」謂此煩惱與「忿」不並生,而是在「忿」後生起,即暴怒之後,不順心之境界雖已過去,可是我卻懷念舊惡,恨意難消,名為「恨」。故俱舍論二十一卷亦言:「恨,謂於忿所緣事中,數數尋思,結怨不捨。」既然是「數數尋思」,於是在內心深深地建立起一股又濃又厚的怨氣,久久不能釋懷!不僅如此,而且更由「恨」生「惱」,如火燒心,身熱心惱,總想找機會與對方算帳,以發洩心中這一股怨氣!故順正理論五十四辨「恨」與「忿」的差別是:「如樺皮火,其相猛利,而餘勢弱,名為忿。如冬室熱,其相輕微,而餘勢強,名為恨。」
  其次再辨別此一煩惱之假實。成唯識論六卷云:「此亦瞋恚一分為體,離瞋,無別恨相用故。」故知「恨」亦是假有之法。
  最後為說一則懷惡不捨,恨意難消的公案以資警惕。根據神僧傳記載,唐悟達國師知玄,與一僧邂逅,時僧患惡疾,人皆厭惡之。知玄視候無倦色。不知此僧實為佛世十六大阿羅漢之一迦諾迦尊者,特來人間,方便示現,接引有緣。後別,僧謂玄曰:「子後有難,可往西蜀彭州茶隴山相尋,有二松為誌。」後玄居安國寺,懿宗親臨法席,賜沈香座,恩遇甚厚。未幾,左足膝上忽生一人面瘡,眉目口齒俱備,以食餧之,吞啖與人無異,求醫莫效!因憶舊言,入山相尋,見二松於煙雲間,信所約不誣。即趨其處,佛寺煥儼,僧立於山門,顧接甚歡。天晚止宿,知玄以所苦告之。曰:「山有泉,濯之即愈!」黎明,童子引至泉所,方掬水間,瘡忽作人語曰:「未可洗,有要言奉告!」繼而言曰:「公博達古今,曾讀西漢書袁盎殺晁錯傳否?」答言:「晁曾讀之!」瘡又作人言:「公即袁盎,余即晁錯,錯以公言,腰斬東市,其怨何如!吾累世求報此夙怨,而公十世為高僧,戒律精嚴,報不得便!今汝受賜過奢,名利心起,故能害汝。今蒙迦諾迦尊者,洗我以三昧法水,資我超拔,自今以往,不復向汝尋仇矣!」知玄聞言,身毛直豎,掬水洗之,痛入骨髓,昏厥倒地,絕而復蘇,急視左膝,瘡已不見,回顧寺宇,莽不復見,遂就其地,造十方寺,用垂紀念,並述慈悲三昧水懺三卷,普利人間!
  以上一段公案,提及袁盎與晁錯結怨的典故,根據史記袁盎晁錯列傳所載,大意是說在西漢景帝時,朝廷中有二位大臣,一位是袁盎,一位是晁錯,此二人平素交情不好,有晁錯在的地方,袁盎就離去,有袁盎在的地方,晁錯也離去,兩人互不相容,從來沒有同堂講過一句話。當時諸侯勢力強大,壓迫到天子的地位。景帝採用晁錯之計,擬削減諸侯封地,卻引起七國之亂。於是盎與錯兩人互相進讒言。錯說盎曾接受吳王的金錢,專為他藏匿隱蔽,說是不會造反,今天果然造反了,請治盎的罪過。而盎卻對皇上說吳王等國所以造反的原因,主要是錯主張削減諸侯封地之故,只有儘快殺掉錯,拿來向吳國謝罪,七國之亂才能平息!於是皇上聽信盎的話,竟將錯腰斬於東市!錯死後,這一股怨恨之氣,深植於心中,久久不能釋懷,總是想找機會報仇!可是盎十世為高僧,戒律莊嚴,所以一直無法下手!一直等到晚唐懿宗時,盎轉世為悟達國師,深受懿宗器重禮遇,名利心生,由是錯才找到報仇的機會!試想這一股恨意,鬱悒在心,從西漢初年一直到晚唐,其間經過一千多年,而這一股恨意,卻依然還在,可見此一煩惱勢力之強大,十分可怕!
  俗云:「怨宜解不宜結」,吾人平素在社會上,應廣結善緣,勿橫結惡緣,一旦與人結惡,若自己不是,宜趕緊致歉,祈求諒解!若對方不是,吾人亦不必與之計較,效法伯夷叔齊「不念舊惡」的寬容態度,「不藏怒,不宿怨」,自能消災免難,平安吉祥,得大福報!
勉之!勉之!
  三、惱
    就是熱惱(身熱心惱)。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為惱?忿、恨為先,追觸暴熱,狠戾為性。能障不惱,蛆螫為業。此亦瞋恚一分為體,離瞋無別惱相用故。」文分三段,一釋體性,二明業用,三辨假實。今分述如下:
  (一)惱之體性
    謂此惱惑與前面兩條小隨煩惱「忿」「恨」,不能並生,而是在忿、恨之後所生的一種煩惱!故論文云:此一惱惑是「追觸」所生:「追」念往惡(即「恨」),「觸」現逆緣(即「忿」),吾人一旦遭此違境,遂如火燒心,而生起一種凶惡狠毒,乖戾反動的心態來,這種心態謂之「惱」。
  (二)惱之業用
    謂由此惱惑,更發出囂暴凶鄙麤言!所謂「乖戾生訟」,「訟」即爭辯、打官司!二人意見不和,各相違背,於是就鬥起口舌來!彼此都用一種喧囂、急躁、凶惡、狠毒、鄙陋、下流的言語,咄咄逼人,令對方招架不住!好像「蛆螫」一般,「蛆」是蜈蚣,「螫」是行毒傷人!蜈蚣毒性甚強,往往致人於死,比喻惡毒的言語,也常能殺人不見血!荀子云:「傷人之言,深於矛戟。」矛戟都是一種兵器,謂言語傷人,比受了兵器之傷還要厲害!因為受了兵器之傷,只要擦擦藥,終有癒合的一天,若是凶惡、狠毒的言語傷人,則非藥能治且終身難癒!蕅祖唯識心要云:「由此惱惑,起惡口業,毒逾蛇虺,乃至死後,受毒蟲身,無有出期,修心者宜深戒之!」蛇虺就是毒蛇,謂惡口之毒,超過毒蛇,不但害人,而且自害,何以故?行惡口者,將來必受畜生果報,千劫萬劫,永無出期!
  今為說一則惡口受苦報的故事,以資警惕!根據腎愚經記載,昔佛在世時,與諸比丘,向毗舍離(又作毗耶離,在恆河南,中印度境,維摩大士住此國中。)到黎越河,見人捕魚,網得一魚,身在百頭,有五百人,挽不出水。是時,河邊有五百人,而共放牛,即借挽之,千人併力,方得出水!見而怪之,眾人競看。佛與比丘,往到魚所,而問魚言:「汝是迦毗黎不?魚答言:「是!」復問魚言:「教匠汝者,今在何處?」魚答佛言:「墮阿鼻獄!」
  阿難見已,問其因緣。佛告阿難:「乃往過去,迦葉佛時,有婆羅門,生一男兒,字迦毗黎,聰明博達,多聞第一。父死之後,其母問兒:「汝今高朗,世間頗有更勝汝不?」兒答母言:「沙門殊勝,我有所疑,往問沙門,為我解說,令我開解。彼若問我,我不能答!」母即語言:「汝今何不學習其法?」兒答母言:『若欲習者,當作沙門,我是白衣,何緣得學?』母語兒言:『汝今且可偽作沙門,學達還家!』兒受母教,即作比丘。經少時間,學通三藏,還來歸家。母復問兒:『今得勝未?』兒答母言:『猶未勝也』母語兒言:『自今以往,若共談論,儻不如時,便可罵辱,汝當能勝!』兒受母教,後論不如,便罵言:『汝等沙門,愚騃無識,頭如獸頭!』百獸之頭,無不比之!緣是罵故,今受魚身,一身百頭,駝、驢、牛、馬、豬、羊、犬等,眾獸之頭,無不備有!」
  阿難問佛:「何時當得脫此魚身?」佛告阿難:「此賢劫中,千佛過去,猶故不脫此魚身也。」以是因緣,身口意業,不可小慎!凡我學佛修心之士,平素宜修忍辱功夫,雖遇逆緣,亦應咬緊牙根心安住在佛法真理上,如如不動,不起瞋惱心,不造惡口業!如此謂之伏惑,初雖勉強,久之即成自然。
  (三)辨假實
   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,故知「惱」是假有之法!
  最後再將此一煩惱,與前二煩惱(忿、恨)作一比較:
  相同點
── 忿、恨、惱三者,皆以瞋恚一分為體,皆是假有之法。
  相異點
── 1.約起惑言:忿緣現在(於現在可見、可聞之一切違情境,突發暴怒之心,名為忿。)恨緣過去(於過去一切違情境界,數數尋思,結怨不捨,名為恨。)惱追過去而觸現在(舊怨新仇交集,身熱心惱,名為惱。)
  2.約發業言:「忿」發身業,「恨」專在意,「惱」發口業。
   四、覆
    就是覆藏,或隱藏。隱藏什麼?俱舍論二十一卷言:「隱藏自罪,說名為覆。」何謂「罪」?罪就是罪業,指犯法背理的行為。罪業雖無量無邊,歸納言之,即五逆十惡等皆是。(五逆,即五無間業: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也。又十惡即: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、貪欲、瞋恚、邪見。)「罪」,在佛法上以「摧折」為義,即一個人之身口意造了罪業,必定招感三惡道之苦報(正報),縱使餘報得了人身,也是貧窮下賤、諸根不具等,遭受種種苦報的摧殘折磨!是故「罪」以摧折為義。
   (一)覆之體性
  既知罪業之可怕,吾人造了罪業,理應遷善改過,如法懺除才是!可是今此愚人,卻隱藏起來,怕人知道!何以故?成唯識論六卷言:「云何為覆?於自作罪,恐失利譽,隱藏為性。」此即說明此人隱藏自罪的原因,就是「恐失利譽」,恐怕一旦自己之罪行暴露出來,將會失去名聞利養,因此他要隱蔽藏匿自己的罪咎!法蘊足論八卷亦言:「云何覆?謂有一類破戒、破見、破淨命、破軌範,於本受戒,不能究竟,不能純淨,不能圓滿。彼既自覺所犯已久,作是思惟:我若向他宣說開示施設建立所犯諸事,則有惡稱、惡譽、被彈、被厭、或毀、或譽,便不為他恭敬供養。我寧因此墮三惡趣,終不自陳上所犯事。」此文更詳明覆罪之原委。
  孟子公孫丑:「古之君子,其過也如日月之食,民皆見之,及其更也,民皆仰之。今之君子,豈徒順之,又從為之辭。」意思是說:古之君子,當他犯過時,就像日蝕和月蝕一樣,不隱藏、不掩飾,人民都看得見;等到他改正時,人民都欽仰他。現在的這批君子,不但順其罪過,不知悔改,而且還要給自己的罪過強辯、隱藏,尋找藉口,保護自己,此即是「覆」!
  論語公冶長篇記載,孔子嘗感慨的說:「已矣乎!吾未見能見其過,而內自訟者也!」意思是說:算了吧!我從未發現有這麼一個人,他能發現自己的過失,且更進一步在內心自己責備自己的人!平素一般人,內心起了貪瞋癡,或者言行偏離了正道,而能有自知之明,坦然認錯,進而遷善改過的,實在寥寥無幾!不信試看:有多少佛弟子起了煩惱,打了妄想,即能立刻覺察出來,進而念佛求懺悔的?又有多少世間的人,當他妨礙到公共秩序,侵犯到他人自由時,能自覺愧咎,進而向人認錯道歉的?多數的人,都只看到他人的短處,卻看不見自己的錯處!總以為別人都錯,只有我對!縱然,也有極少數人知道自己錯了,卻也要想盡辦法,掩飾過罪!總之:犯罪而不自知,這是癡!或知罪而覆罪,這是癡上加癡!無怪乎佛說眾生為迷惑顛倒,可憐憫者!
   (二)覆之業用
  以上略說「覆」之體性已竟,以下說其業用。成唯識論六卷言:「能障不覆,悔惱為業。謂覆罪者,後必悔惱不安隱故。」謂「覆」之業用有二:
  1.能障「不覆」
── 「不覆」是一種善法,就是不隱藏、不掩飾,而將罪咎,或在佛前,或對一人,或在大眾面前發露出來,請求懺悔,允許你悔改。因此「不覆」是屬於「無貪」、「無癡」各一分所攝之善法,恰與「覆」之不善法的體性相對立,故曰「能障」,二者互能障礙!   2.悔惱── 就是後悔懊惱。因為隱藏罪咎的人,心中好像有一個暗鬼潛伏著,雖然無人揭發,可是每當夜深人靜之時,亦將被良心發現,並受其譴責,而令心境不得安穩、坦然,常常憂戚不安!故上文言:「謂覆罪者,後必悔惱不安隱故。」是如:覆罪之人,徒然增加內心痛苦,憑添修行的障礙而已!
  良以一切佛法,說到修行上,千萬法門,皆不離「止觀」二字,「止」者止息妄念,「觀」者觀照所修之法。如修淨土法門,初下手時,要萬緣放下(止),全神貫注,繫念於阿彌陀佛萬德洪名上,口念耳聽,自念自聽(觀),久久練習,妄想脫落,智慧即生。今覆罪者,後必悔惱,終日為憂箭所傷,暗鬼所擾,心境不得安穩寂靜,此正與「奢摩他」(即止)相違!止妄既不可得,觀慧亦無由而生!故云:覆罪是吾人修行之大障礙!摩訶止觀更云:覆罪是「順流十心」之一,謂一切眾生,於所作惡行,由於忌諱人知,不自發露,無悔改心,則必隨順煩惱,流轉生死!覆罪之過失,既然如此重大,所以佛當初制定戒律時,對於犯罪而又覆藏的人,特別給予加重處分─即加一重「覆藏過失罪」!
  以上略述「覆」之業用已竟。
   (三)辨假實
  以下再略辨假實─有體則實,無體則假。今「覆」一法,依成唯識論卷六言,應是貪、癡各一分攝,故是假有之法。何以是貪之一分所攝?曰:恐失財利名譽,乃覆自罪,即是貪義。又何以是癡之一分所攝?曰:不懼當來苦果,方覆自罪,即是癡義。
    (四)覆之對治
  心地觀經云:「若覆罪者,罪即增長;發露懺悔,罪即消滅!」蕅祖在唯識心要中亦云:「罪無大小,發露則消滅,覆藏則增長,譬如樹根,露則樹枯,埋則樹茂」。謂罪業如樹根,覆罪,則如將樹埋在地下,罪業則日日增長;反之,發露懺悔,則如將樹根拔出地面,暴露在陽光之下,罪業則枯萎死亡!蕅祖接著又說:「是故有智慧者,發露懺悔,能因重罪而悟無生。諸愚癡人,貪惜覆藏,每因小愆而招劇苦!」文中提到兩類人,一類是愚癡之人,他們因為貪愛吝惜名利故,而覆藏罪咎,不肯發露懺悔!這種人每每會因為小小的過失,以無悔改之心,逐與煩惱相應,而流轉生死,招來極大的痛苦!若是有智慧的人,他一方面了解:「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!」;另方面又了解懺悔滅罪的道理,所以當他不小心而犯罪時,則行懺悔之法(「懺」者陳露先罪,「悔」則改往修來)。
  所言懺悔之法,佛法說有三種:
  一、作法懺
── 謂面向佛前,身禮拜,口稱唱,意思惟,三業所作,一依法度,披陳過罪,求哀懺悔,是名「作法懺」。
  二、取相懺
── 謂於定心而運懺悔之想,取其現瑞相為期,如於道場中,或見佛來摩頂,或見華飛,或夢中見諸瑞相,或聞空中聲,或所供之花歷久不萎,或業障之病不藥而癒……於此諸相,隨獲一種,罪即消滅,是名取相懺。
  三、無生懺
── 這是一種以智慧懺除罪業的方法,即正心端坐,以智慧觀想「實相」無生之理,一旦悟得無生之理,其罪即被懺除!如有偈云:「罪性本空由心造,心若滅時罪亦亡,心亡罪滅兩俱空,是則名為真懺悔。」謂罪業從何而生?從妄心生!妄心若滅,罪業亦亡!可見妄心與罪業,都是生生滅滅,如幻如化,無有自性!經中有時比喻罪垢如霜如露,霜露霑於草木,日出而晞,體不久停,以譬罪垢,亦是剎那不住,智光一照,立即化為烏有!不錯!吾人無始劫來,所造的罪業,真是無量無邊!但卻勿因此而感到罪業難以消除,吾人只要能以般若觀慧來加以透視,了解一切法皆悉空寂,所謂罪性,根本就是空而不可得的,一旦悟得此理,此時就算是充滿虛空那麼多的罪業,也會一掃而光!這種懺罪之法,即叫「無生懺」!
  以上三種懺法,前二屬事,無生一懺屬理,理懺為正,事懺為助,若能正助合行,事理兼運,則無罪不滅,無福不生!
  最後再為淨業行者,說一最殊勝,最特別,下手最易,攝機最廣的懺悔法,叫念佛懺悔法。此法云何?即念一句南無阿彌陀佛!何以故?剛才說一切罪業,皆從妄念所生,妄念不起,罪業亦亡!那麼如何對治妄念呢? 雪廬老人云:「一念妄起十句佛,妄念不如佛聲多,若非妄念剎那起,怎得佛號似穿梭。」謂吾人打一個妄念,即念十聲阿彌陀佛,這即叫「伏惑」!打十個妄念,則念百聲阿彌陀佛!打百個妄念,則念千聲阿彌陀佛……故曰:「妄念不如佛聲多!」所以我們不要怕打妄念,只怕我們不會念佛,打妄念等於在提醒我們念佛啊!若不是妄念剎那剎那生起,怎得佛號相續不斷呢?
  因此,念佛懺悔法,即是將一句佛號念得熟!不論行住坐臥、穿衣吃飯、搬柴運水、迎賓送客,都不離一句南無阿彌陀佛!「行也阿彌陀,坐也阿彌陀,縱饒忙似箭,不廢阿彌陀!」觀經上說:只要我們至誠懇切念一句南無阿彌陀,即能消八十億劫生死之罪!所以說念佛是最好的懺罪之法!也是對治「覆」罪之第一方便!
   五、誑
    (一)誑之體性
    就是欺誑,俱舍論二十一卷云:「誑,謂惑他。」就是說以妄誕不實的言語、行為,自欺欺人,迷惑眾生,謂之「誑」。今進一步研究其人心理,何以要自欺欺人,對人行詐?百法直解云:「為獲利譽,矯現有德,詭詐為性。」「矯」,就是「偽裝」之義;「詭」是「奇特怪異」之義。是說:一個人之所以自欺欺人的原因是為了獲得名聞利養,所以就偽裝出一幅有道德、有學問的模樣,以荒謬怪誕的言行來迷惑人,謂之「誑」。亦即所謂「內濁外清」之義── 內心污穢濁惡,充滿貪癡煩惱,可是外表卻裝扮成清高廉潔,道貌岸然,未得言得,無戒言戒,此即是「誑」者之最佳寫照!以上略說「誑」之體性已竟。
    (二)誑之業用
  以下再說明「誑」之業用。百法直解云:「能障不誑,邪命為業。」即「誑」之業用有二:
  (1)能障不誑
── 「不誑」是依無貪、無癡善根所建立的善法。不誑,即是一種務實、踏實、平實的作風,說真話,做真事,一就是一,二就是二,不以黑為白,不指驢為馬,不自欺,也不欺人!
  (2)邪命
── 謂一個詭譎矯詐之人,多以從事不當,不合法的事業,來謀取生活之所需,以維持自己生命之延續,謂之「邪命」。
  「邪命」,即揀別不是「正命」(以正當之職業活命)。無論是在家、出家,都不能不生活,其衣食住行等一切經濟生活,如果是以正當的手段獲得的,就稱為「正命」。從事正常的經濟生活是極為重要的,因為大部分的罪惡,都是從不正常的經濟生活而來!在家人的「正命」,不但是要從事國家法律所許可的職業,而且還要從事不違背正法的工作。(凡能摧破惡不善法,令眾生了生死者,謂之正法)。若以殺生(如屠戶,獵戶等)、偷盜、邪淫(如設立妓院等風月場所)、妄語(以欺騙為生的職業)、飲酒(如設立酒廊等)為職業的,在佛法中名為「不律儀」,是為「邪命」,彼能障礙吾人在佛法上的進修!若是出家眾的正命,衣佛制言,即是乞食,或依信眾布施而生存者,是為「正命」,如以卜算吉凶,呼召鬼神等,騙取信施,即是「邪命」。依佛法言,有四種邪命,五種邪命之分別,今略述於後:
   1.四邪命食
── 謂諸比丘,當以乞食清淨自活,不應以下口、仰口、方口、維口,四種邪命之食,以自活命也。
  「下口食」謂種植田園,和合湯藥,以求衣食而自活命。
  「仰口食」謂仰觀星宿,日月風雨,以求衣食而自活命。
  「方口食」謂曲媚豪勢,通使四方,巧言多求,以自活命。
  「維口食」謂學種種咒術,卜算吉凶,以求衣食而自活命。
  以上四種,皆邪心求利,以活身命,故名四邪命食。
  2.五種邪命
── 謂以此五種邪法,用求利養而自活命,為比丘者,當深戒之。
  一詐現異相
── 謂諸比丘,違佛正教,於世俗人前,詐現奇特之相,如不食五榖,臥刺投灰,諸奇特事,冀人信仰,以求利養,是為邪命。
  二自說功德
── 謂諸比丘,以辯口利詞,抑人揚己,自逞功能,令所見者,心生信敬,以求利養,是為邪命。
  三占相吉凶
── 謂諸比丘,攻學異術,卜命相形,講談吉凶,以求利養,是為邪命。
  四高聲現威
── 謂諸比丘,大語高聲,詐現威儀,令人畏敬,以求利養,是為邪命。
  五說所得利,以動人心—謂諸比丘,於彼得利,則於此稱說;於此得利,則於彼稱說,令人動心,以求利養,是為邪命。
  以上五種,亦皆邪心取利,以自活命,故名五邪命。
  四邪命,偏於口業;五邪命則通於三業。然而只要是「邪命」,必由「誑」(心懷異謀)所生。由於欺誑詭詐之心,違背本性,遠離正法,故必招感無量的罪業,引來無盡的生死,永世不得解脫!
   (三)誑之對治
  誑心之過咎既如此重大,行者當如何對治之?前面說過,即以「不誑」善法對治之,然其實際下手處如何?今試就三業分析之:
  1.行動唯求平常
── 平常即是道,道在日用平常之中,吾人平素行動,應力求平穩平凡,不突現奇相,不裝模作樣!
  2.言語唯求平實
── 論語述而篇載,子不語:怪力亂神。孔子平素的言論教化,多半偏重於實際生活、倫理道德方面,都是一些做人的規矩,處世的道理。從來不談論怪異荒誕之事,好勇鬥力之事,悖亂敗德之事和鬼神迷信之事:吾人之言語當以此為準則。
  3.內心唯求平靜
── 心為一身之主,言行均受其指揮。要求言行平常平實,必先求其內心平靜!人心如水,唯有平靜始能照物。唯有照明事物,始能辨別是非善惡,而後正確指揮言行,如此則於人於己,均有利無害!然欲求內心平靜,必須格除物欲,衣食住行,但生活所帶之外,不再過分貪求,貪求便是多欲,多欲是煩惱之根本,痛苦之根源,一切紛爭擾攘之所由生!唯有安分,淡泊、守道,知足,才是內心平靜,智慧朗照之操縱變因!
  衡諸今日,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。以佛法言,正是末法時期,法弱魔強!心懷奸許,詐現有德之模樣,圖謀不軌,從事邪命自活,自害害他者,可謂為數不少!眾生迷惑顛倒,不明是非善惡,實為可憐憫者!為今之計,弘揚佛法,唯有從平常、平實,平靜處下手,不掉弄玄虛,不好奇驚怪,庶可化誑心為菩提,轉邪命為正命,令身口意三業皆順於正法,而後求念佛一心,帶業往生,光明的前途,方指日可待也!
   (四)辨假實
  最後再略辨假實—百法直解云:「此亦貪癡一分為體。」說此誑心,和前面一條煩惱「覆藏」相同,也是以貪癡一分為體,何以故?為獲利譽,從事邪命,即是貪義。昧於諦理,矯現有德,即是癡義!
  以上略述「誑」之一法已竟。
  六、諂
   就是諂曲、諂媚,謂一個人為了取悅於人,博人歡心,遂以不當、不實、不正直的言語去逢迎結好於對方,稱之為「諂」。佛遺教經蕅祖注云:「逢迎希合之言,名諂;隨境逶迆之念,名曲。諂則不質(不真誠),曲則不直(不正直),祇為自欺誑,亦欺誑他人,決非入道者所有也!」是以百法標列這一條,其目的在開示吾人修道,應當端正其心,以質直為本,所謂「菩提妙法樹,皆生直心地」故,又「直心是道場」故(維摩經),又「十方如來,同一道故,出離生死,皆以直心」故(楞嚴經)。
  今仍依往例,約三點研究之:
 (一)諂之體性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為諂?為罔他故,矯設異儀,險曲為性。」罔,就是欺罔、欺騙之意,是說一個人為了圖謀一己之私利與名譽,於是就捏造出一個事實來欺騙對方,並且表面裝出一幅奇特的禮節儀態,或脅肩諂笑(聳肩俯首,裝出取媚的笑容),或奴顏婢膝(行動卑屈如奴婢),來迎合、巴結對方。以上說其外表,至於其人內心為何?「險曲」,陰險(不實)、邪曲(不直)。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:「險者,不實之名;曲者,不直之義。」又法蘊足論卷八云:「云何諂?謂心隱慝性(隱情飾非)、心屈曲性(隨境逶迆)、心洄澓性(如逆向旋轉之水)、心沉滯性(固執不暢通)、心不顯性(不光明正大)、心不直性(歪曲偏邪)、心無堪性(不能接受正法),總名為諂。」
  (二)諂之業用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能障不諂,教誨為業。」
  1.能障不諂
── 不諂,就是直心(質直無諂曲之心),這是行者了生死,成佛道之初因!故維摩經云:「直心是菩薩淨土」,謂直心是菩薩之修因,萬行之根本,菩薩始於直心,終於淨土,中間永無諸委曲相!
  2.能障教誨
── 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:「諂為覆罪之因,故不堪任師友教也。」意思是說,一個諂曲之人,由於他內心不真誠正直,為了獲取私人之名利,一定會想盡辦法,欺瞞對方,並且隱藏自己的過咎,作一個偽君子、假善人!此種人的心態,與正道相違,故不能接受師友的教誨!故雜集論卷一亦云:「障正教授者,由不如實發露所犯,不任教授故。」
  由上述研究可知:
  第一:「諂」與「覆」二種煩惱,實互相依附,狼狽為奸!「諂」後生「覆」,「諂曲」就是「覆罪」之因!試釋如下:譬如一人,造了過罪,恐怕對方知道,而失去名利,只好用不當、不實、不正直的言語去迎合對方(此即是「諂」),藉此來掩飾此人所犯的罪咎(此即是「覆」)!
  第二:諂曲之人,由於習於隱藏自己的過罪,而不肯發露懺悔,故其罪障只有愈來愈重!譬如一甕,內藏穢物,若不打開蓋子,曝曬於陽光之下,則其內穢氣只有愈來愈臭!研究至此,修心之士,亦當知所抉擇矣!
  (三)辨假實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此亦貪癡一分為體,離二無別諂相用故。」意即:「諂」之一法,與前述之「誑」一樣,也是藉著貪、癡各一分假立。何以故?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:「貪名利故,諂是貪分。無智故諂,即是癡分。」又百法贅言云:「曲順時宜為貪,不任教誨為癡。」
  最後總說以上三條小隨煩惱,「覆」、「誑」、「諂」之同異:
  1.
── 三者皆是由於貪名圖利所生。
  2.
── 「覆」是隱藏自罪;「誑」是矯現有德;「諂」是曲順時宜。
  七、憍
    通作「驕」,就是驕傲、放肆、自大自滿、恃才傲物之意。一個驕傲的人,則無智慧可言,他不論處在何種地位,總覺得高人一等,縱然是當了乞丐,也要比其他乞丐高明得多,他不知學無止境,學海無涯,總覺得自己的知識學問已經充足,而自恃其一技之長,藐視一切,目空一切。像這種人,別說他沒有什品學,即使有之,那種染了驕傲的品學,也不足採取。是以論語泰伯篇載,子曰:「如有周公之才之美,使驕且吝,其餘不足觀也已!」何以一個人多才多藝如周公,卻是一無可取?皇疏注曰:「以驕沒才」意思是說他那美好的才華,全被「驕」之一字所掩蓋盡了!可見孔子平素是多愛警誡驕傲,而教弟子們要謙沖自牧,虛懷若谷!
   今仍依往例,約三點研究之:
  (一)憍之體性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云何為憍?於自盛事,深生染著,醉傲為性。」
  「自盛事」,是「憍」所緣之境,指世間興盛、美好、榮耀之事。此依唯識經論所載,可歸納為七種:1.無病 2.少年 3.長壽 4.族姓(世族種姓)5.色力(色相端正)6.富貴(財富、位貴)7.多聞。
  以上七種有漏法,即是一般人所謂「值得驕傲」之事!
  「深生染著」,是「憍」之所依,謂世間凡夫,昧於真理,不知榮必有枯、盛必有衰之自然法則,彼所恃之七種盛事,豈能永久保存?凡夫由於迷於真理,遂於此等盛事,生起堅固的染著心來,起惑造業,不僅為害眾生,也為自己招來更多更大的苦果,不亦悲乎!
  「醉傲」,是「憍」之表現。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:「醉者,惛迷異名也。」謂凡夫於此盛事,自以為很殊勝、很偉大、很了不起,於是得意忘形,如酗酒之人,放浪形骸,肆無忌憚,如癡如醉,陶醉在他自己所建立的虛幻不實之王國中,大做白日夢!
 (二)憍之業用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能障不憍,染依為業。」
  1.能障不憍
── 不憍,就是謙虛,百法標列這一條之旨趣,即在勉勵吾人修道必須破除憍心而培養謙德,始能成就道業。周易六十四卦中,有一卦最為亨通,且最為吉祥的,就是謙卦,謙卦之象是山在地下,山本在上,地本在下,現在山反而在地下,這就是謙虛的形象,譬如高明的君子.卻不自誇,也不自滿,反而能禮賢下士,卑以下人,如周公之一沐三握髮,一飯三吐哺,以待天下之士(見史記魯世家);又如孔子之三人行,必有我師,擇其善者而從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(見論語述而篇);再如常不輕菩薩,此菩薩凡有所見,不問四眾,皆悉禮拜讚歎,而作是言:「我深敬汝等,不敢輕慢,所以者何?汝等皆行菩薩道,當得作佛。」(見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)凡此皆在開示吾人,不論為學、辦事或修道,都必須謙虛寬容、恭敬順承,才能成就豐富淵博的學問、崇高偉大的人格,以及菩薩自度度他的事業!
  2.生長雜染
── 唯識述記卷二云:「諸有漏法,皆名雜染。」涅槃經又云:「有漏法有二種,一因二果。有漏果者,是則名苦;有漏因者,是名為集。」總之:所謂「雜染」,約因而言,即指起惑造業;約果而言,即指三苦八苦等。今「憍」之一字,其業用為能生長惑業苦等一切雜染法,可見「憍」之過患,十分重大!又明朝大儒王陽明先生曾云:「人生大病,只是一傲字!為子而傲必不孝;為臣而傲必不忠;為父而傲必不慈;為友而傲必不信!」此即說明不忠、不孝、不慈、不信等雜染法,皆由憍傲所生!
  由此可知,佛家修行,憍字若不能去,就不能解脫;而儒家講修己安人,也必須去憍,否則修齊治平,都是妄談!
  (三)辨假實
    成唯識論卷六云:「此亦貪愛一分為體,離貪無別憍相用故。」故「憍」亦是假立之法。百法論纂云:「由愛自盛事,方生傲故」,音義亦云:「染著盛事,即貪義故。」
  以上略釋憍之一法已竟。
  八、害
   就是損害、迫害、惱害。俱舍論二十一卷言:「害,謂於他能為逼迫,由此能行打罵等事。」成唯識論六卷亦言:「云何害?於諸有情,心無悲愍,損惱為性;能障不害,逼惱為業。此亦瞋恚一分為體。」今分三段研究,一釋體性,二明業用,三辨假實,分述如下:
  
(一)釋體性
    所謂「害」,就是對於一切有情眾生,不但沒有一點慈悲憐憫之心,而且是表現出一種極為冷酷、無情、殘忍的心態,以刀杖、石塊、繩索等兇器,恣意的去做鞭打、繫縛、威嚇、宰割等事,逼迫惱害有情,謂之「害」。
  (二)明業用
    又分二點:
  1.能障「不害」
── 不害,即是一種悲天愍人之心,拔苦之心。一個悲心懇切的人,「視民如傷」,他見一切眾生,都好像受了傷一樣,生了病一般,絕不敢去驚動、擾亂他們。他以為天下蒼生,假若有未蒙受堯舜恩澤的,就好像是自己將他推入水火中一樣,所以他無不積極的想要拯救蒼生於水深火熱之中,因此「不害」是一種善法,而與「害」相對立。
  2.逼惱眾生── 逼迫惱害眾生,今舉數例如下:
  「射飛逐走」,謂以瞋恚心,使用槍、箭等兇器去射殺飛禽或追逐走獸。
  「發蟄驚棲」,謂以殘忍心,將潛伏在洞穴中冬眠的昆蟲挖掘出來,或對於巢中休息的小鳥,你去驚動他。
  「填穴覆巢」,謂以冷酷心,將昆蟲的洞穴堵塞起來,或傾覆鳥窩,搗亂它們的住處。
  「傷胎破卵」,謂以暴戾心,傷害懷有身孕的動物,或任意打破具有生機的卵蛋等,以上皆是逼惱眾生之事例。
  是以,梵網經菩薩戒本中,講十重四十八輕,其四十八輕戒中,有一條名為「畜殺具戒」,禁止菩薩行者,畜積逼惱眾生之兇器,如刀杖、弓箭等。以今日言之,即是不得畜藏槍械、彈藥等,因為畜藏這些器具,很容易引動殺機,而與菩薩之悲愍心相違,所以決非佛子所應為!
  總之,「害」是一種不正常的心理,它時時想要破壞公共秩序,刻刻想要侵犯他人自由,並以能令他人生起恐懼、苦惱,做為它最稱心快意之事!今日之下,具此種病態心理者,可說無處不有!所以社會上人與人相處,總是互相猜忌鬥爭,彼此傾軋迫害!尤其在極權專制地區,經常有上位者,逼迫惱害下位者的現象發生,因此使人整天提心吊膽,不能安居樂業!因此唯識學在此特別提出此一煩惱,其目的無非是要勸勉大家應設法根絕這種病態心理,使得世間各個角落,都充滿和樂、安詳、融洽、寧靜的氣氛。
  (三)辨假實
    此與前述之忿、恨等相同,亦是瞋恚一分為體,故知「害」亦是假有之法。
  九、嫉
    就是嫉妒心。或嫉賢、或嫉能、或嫉財、或嫉色。具有嫉妒心的人,終日專心一意的,從個己的名利出發,如果自己得到名利,則內心十分歡喜,如果別人得到名利,則感到萬分的不高興!所謂「妒火中燒」,總想出種種詭計,來打擊對方,必使對方名譽掃地,利益盡失,才肯罷休。是以俱舍論二十一卷言:「嫉,謂於他諸興盛事,令心不喜。」成唯識論六卷亦言:「云何為嫉?殉自名利,不耐他榮,妒忌為性。能障不嫉,憂感為業。此亦瞋恚一分為體。」
今仍分三段研究:
  (一)釋體性
    「殉自名利」,殉,貪求之意。
殉名,即貪求名聞,乃至為名而死。殉利,即貪求利養,乃至為利而卒。總之:世間有一種人,貪求名聞利養,為了得到名利,即便是赴湯蹈火,犧牲生命,也在所不惜,叫「殉自名利」。
  「不耐他榮」,即對於他人獲得榮耀美好之事,則心中不能忍受。所謂「見他榮貴,願他流貶」(看見他榮華富貴,則希望他遭到貶損、下台或流放到遠方!)「見他富有,願他破散」(看見他有錢,則希望他傾家蕩產!)這便是妒忌的體性。(按「妒」是惡人以色勝己;「忌」是惡人以行勝己。)
  (二)明業用
    又分二點:
  1.能障「不嫉」
── 「不嫉」,就是隨喜,見人為善、有才幹、受恭敬讚歎,則隨之起歡喜心!倘書秦誓篇言:「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彥聖,其心好之。」即是「不嫉」善法,而與「嫉」之惡法相對立。
  2.憂慼不安
── 論語述而篇載「小人長戚戚」,謂無德無學的小人,滿懷私欲,心量狹隘,看見他人有美好榮耀之事,則如利刃插在心中,內心經常憂悲苦惱,愁眉不展,不得舒暢!
  (三)辨假實
    此與前面一條「害」相同,也是瞋恚一分為體,故知「嫉」亦是假有之法。
  十、慳
    就是慳吝,此一法與「貪」惑分不開,故常以「慳貪」並稱。謂慳吝之人,耽著自己所得的道法與錢財,不肯慷慨施捨。故法蘊足論八卷言:「慳有二種,一財慳,二法慳。」成唯識論六卷亦言:「云何為慳?耽著財、法,不能惠捨,秘吝為性,能障不慳,鄙畜為業。此亦貪愛一分為體。」今仍分三點研究:
  (一)釋體性
    所謂「慳」,就是指一個人沈溺於錢財(包括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醫藥等資生之具)、教法(指經律論三藏教法或輾轉傳來之秘要法),不肯做「財施」與「法施」,而將錢財、教法隱藏起來,執著不放下,是謂「財慳」與「法慳」。
  (二)明業用
    又分二點:
  1.能障「不慳」
── 「不慳」,即不把錢財、教法隱藏起來,也就是「布施」之意。「布施」是善法而與「慳」之惡法相對立。
  2.鄙澀畜積--謂這種人雖畜積財、法,可惜心胸狹隘、酸澀,吝惜於財法,不肯施捨!唯識心要蕅祖云:「慳財者,世世貧窮;慳法者,生生愚暗,不可不戒!」
  (三)辨假實
    此與前述之「憍」相同,也是貪愛一分為體,故知「慳」亦是假有之法。
  以上十條,從「忿」至「慳」,叫小隨煩惱,何以故?百法直解言:「此十各別起故,名為小隨煩惱。」謂此十條之行相粗猛,各自為主,唯於不善心中,各別而起,若其一生起時,必無第二同時生起,故名「小隨煩惱」。
  又,此十皆是無體假立之法,即皆依根本煩惱之一分而安立!
  以上「小隨煩惱」略釋已竟。